一、借阅权限
| 序号 | 读者类型 | 可借册数 | 借阅天数 | 续借次数 |
| 1 | 学生 | 15 | 60 | 1 |
| 2 | 教职工 | 20 | 150 | 1 |
二、续借
读者可以根据需要对自己所借的书在到期前的10天内续借。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(从应还期起计算)。
1、网上续借——进入“我的图书馆”,点击打开左边的“书刊借阅”,点击你要续借的书后面的“续借”。
2、也可以到借书柜台办理续借。
3、有下面情况中的任何一种者不得续借:
(1)该书已经被你续借过一次;
(2)你卡上有超期的书;
(3)有其他违章。
三、图书超期罚款与遗失赔偿
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内归还图书的读者,须要交纳滞纳金(超期十天之内每册每天0.05元,十天后每册每天0.1元)。
持有过期图书的读者,在归还过期图书并缴纳过期罚款前,不能办理借阅、续借手续。
将书刊遗失或严重损坏的读者,请尽量购买原版图书抵还,否则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如无法购买图书进行实物赔偿的,将参考遗失图书的出版年代、价格、是否为成套图书等因素按原价的3—30倍进行赔偿。
| 出版年份 | 赔偿倍数 |
| 2010年以后出版 | 按原价3倍赔偿 |
| 2000-2009年出版 | 按原价5倍赔偿 |
| 1990-1999年出版 | 按原价10倍赔偿 |
| 1980-1989年出版 | 按原价20倍赔偿 |
| 1979年以前出版 | 按原价30倍赔偿 |